信托财产的性质是哪些?
信托财产的性质是这样的:
1、信托财产不同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,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;
2、信托设立后,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,让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,可以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;
3、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管理应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,应当归类为信托财产;
4、除法律规定外,不得强制执行信托财产。
信托财产受法律保护吗?
信托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财产法律关系。信托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财产所有权权利,信托的本质即是财产管理制度。因此,信托法律关系就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,由委托人、受托人、受益人三方面组成的信托财产管理法律关系。信托法律关系主体,或称信托关系人。是指能够参加信托法律关系,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,包括委托人、受托人和受益人。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将自己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理,从而导致信托关系设立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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